日 期 |
工 作 内 容 |
9月13日-9月17日 |
學院學術委員會制定本單位博士生導師申報條件,于9月17日下班前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,在學院網站上公布遴選日程及申報條件。 |
9月17日-9月19日 |
申報人向學院學術委員會提出申請,填報相關表格,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。學院在審核前對所有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公示。填報與時間相關的内容起止時間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。 |
9月20日 |
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申報條件對申請人進行初審,填寫《學位分委員會初審新增博士生指導教師合格人員名單》。并于9月20日下班前将《初審合格人員名單》、《申請表》一式兩份、最具水平的5篇(部、件)代表作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校學位辦公室,《初審合格人員名單》和《申請表》電子版發送至校學位辦公室郵箱。科研項目、論文、成果等由科技處審核簽章;代表作被檢索情況由圖書館審核簽章;本科生授課情況由教務處審核簽章,研究生授課情況及碩士生指導情況由研究生部審核簽章。 |
9月20日-9月21日 |
學校召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會議,确定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新增博導增列指标。 |
9月21日 |
學院學術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申請人的資格、學術業績水平及影響(特别關注代表作、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與學科方向的一緻性)以及指導博士生的能力進行評審,聽取申報人答辯,在結合本學科建設實際需要,學科導師崗位設置情況和學校限定的名額及學院學術委員會讨論後,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擇優推薦。到會委員達到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2/3及以上時表決結果有效,同意票數達到到會委員2/3及以上且不少于該委員會全體委員人數1/2及以上者為通過初評。學院學術委員會對初評推薦名單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無異議後,将初評推薦的申報人名單按照初評結果排序報送校學位辦公室,副教授(副研究員)、跨學科申報人員須單獨排序。 |